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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与其它保险的区别

更新时间:2019-01-10 16:48:00点击次数:4446次字号:T|T

公司与雇主责任保险、公众责任保险、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险种是替代关系。该产品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前提,保险费率低,保障范围广,保险责任大。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公司后可以不用再重复投保其它类似商业险种。与一般商业险种相比有以下优点:

(1)保障责任全。主险承保范围除了雇员死亡和伤残外,还将第三者的伤亡赔偿等责任列为保险责任;

(2)保障范围宽。将一般商业险种列为除外责任的“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”和 “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”列入保险责任范围;

(3)施救费用列为一项保险责任,保险公司可以单独赔付。现行产品中,施救费用额度为200万元,可为抢险救援提供资金保障,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;

(4)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遵循“无过错责任”原则,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付;

(5)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、安全事故等要素相关的费率浮动调整系数。安全状况好,保险费下浮;事故多发,保险费上浮;

(6)服务质量有保证。作为政策性险种,公司制度配套的保险承保、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,保险承办公司均有详细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,由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监督;

(7)企业投保公司后,保险机构免费提供风险调查、安全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,并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投入专项费用,用于参保企业的事故预防活动;

(8)公司保费可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,按有关规定计入生产成本;

(9)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》,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可在所得税前扣除。

业务部 (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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